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伪造、篡改行为将导致备案失败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纸质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使用其他颜色无效
3. 公章必须清晰完整,名称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印章规范:企业公章应为圆形公章(直径4.2cm),中央刊五角星
签名规范:法人及网站负责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可使用印章代替
根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
乔飞
15268539800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7楼C座
材料打印后需签字盖章,所有文件时间需一致!
序列 | 资料 | 备注 | 提供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彩色扫描件 | 须为有效期内最新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无涂改,清晰完整,含注册号、单位全称。提交电子档。备案真实性核验需核验原件。 |
2 | 备案域名证书 | 域名注册商处获取 | 域名所有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实名认证证件应为最新。电子档即可,确保证件信息匹配。 |
3 | 网站备案信息书面文档 | 详见底部附件中同名文件 | 按同名模板打印,内容完整,需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人和内容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日期。纸质件寄送,收件地址见顶部。 |
4 | 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 详见底部附件中同名文件 | 打印首页,补充完毕加盖公章、由"网站负责人" 手写签字及日期。纸质件寄送,收件地址见顶部。 |
5 |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 详见底部附件中同名文件 | 按同名模板打印,签署完整,盖章签字齐全。纸质件寄送,收件地址见顶部。 |
6 | 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 法人授权证明 | 需法定代表人(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网站负责人行使网站备案及管理权限。纸质件寄送,收件地址见顶部。 |
7 |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 详见底部附件中同名文件 | 按同名模板打印,完整签章或法人签字(2选一即可)。纸质件寄送,收件地址见顶部。 |
8 | 法人身份证 | 彩色正反面扫描 | 身份证须为18周岁以上中国大陆公民,身份证信息完整、清晰,无遮挡、污损和涂改。提供最新彩色电子件。 |
9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 彩色正反面扫描 | 同法人身份证标准,负责人必须为备案主体授权的合法人员。提供最新彩色电子件 |
10 | 负责人真实性核验照 | 幕布背景照片 |
幕布由备案方提供,照片需以幕布为背景,由网站负责人本人亲自拍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拍照完成后提供彩色电子照片,幕布与书面材料一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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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照片示例
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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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人真实性视频核验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 • 根据工信部要求,需拍摄网站负责人本人朗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视频并保存备案。 • 确保视频清晰、声音完整,背景符合规范(即以幕布为背景) • 承诺书详见底部附件中同名文件。 |
12 | 短信验证 | 验证码核验 | 资料接收后我司会整理上报,相关手机号会收到核验短信,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反馈验证码。请按要求及时操作或提供验证码供我司备案专员协助进行验证操作。 |
13 | 短信示例 | 示例参考 | "【工业和信息化部】验证码:123456。您的变更备案已提交,核验链接:beian.miit.gov.cn,有效期1天【工信部ICP备案】" |
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伪造、篡改行为将导致备案失败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纸质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使用其他颜色无效
3. 公章必须清晰完整,名称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印章规范:企业公章应为圆形公章(直径4.2cm),中央刊五角星
签名规范:法人及网站负责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可使用印章代替
第一步:资料预审
请您在完成材料准备后,先将电子版文件或拍照图片发送给我们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步:盖章流程
审核无误后,请您在资料上完成加盖公章流程,我们将在当天寄出备案专用背景幕布。
第三步:拍摄上传
幕布收到后,请根据表格第10、11条要求拍摄网站负责人正面背景照与背景视频,拍摄完成后将照片及视频发送给我们复核格式。
第四步:材料寄回
格式确认无误后,请将全部备案材料原件与幕布一并寄回,作为备案流程归档部分。
邮费说明:材料寄送双方默认采用各自寄付模式。
1. 材料准备时间:建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材料准备
2. 邮寄时效:材料准备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寄出
3. 审核周期:通信管理局审核周期通常为10-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备案高峰期(如季度末、年末)审核时间可能延长至20个工作日
1. 未备案网站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提供访问服务
2. 个人备案主体不得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3. 已注销备案号的网站域名需重新备案才能使用
备案号规则:浙ICP备XXXXXX号-X,其中"浙"代表备案所在省份,"ICP备"固定前缀,后接8位数字,末尾带校验码
服务范围说明:
• 当前主流云服务商(如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等)提供备案接入平台,但不包含材料准备、拍摄指导、整改协助等服务。
• 针对备案整改通知,他们一般仅发出整改要求,不提供人工解释或办理协助。
我们提供的服务:
• 针对我司运维期内客户,免费提供备案全流程支持服务,包括:
联系我们:
若有备案相关疑问或不确定流程节点,可随时致电专属备案协助:152-6853-9800(乔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 根据规定,对于未办理备案的,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立刻关闭该网站。
•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主体要求:如使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服务器(不含香港),根据国家工信部规定,企业网站需完成ICP备案后才可正式上线。
备案绑定:备案是将企业主体、域名与服务器IP地址进行绑定的合规流程。确保内容来源可溯。
更换环境需重新备案:若本次项目上线更换了服务器平台、IP地址或域名,即使域名曾备案过,仍需在新服务器或IP提供方处重新备案。
解析生效≠备案完成:将域名解析到服务器后,即便网站已能访问,若未备案,工信部/运营商仍可能拦截或封堵访问,请勿提前对外开放,否则会导致进行中的备案审核失败。
主体:备案责任方(个人或组织),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
网站:备案的具体平台,需登记域名、内容类型及服务范围。
不需要。但需注意:
主体负责人一般为法人(企业)或本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网站负责人为实际运维者,需持法人签字授权书(见资料同名模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要求: 备案过程中需“当面核验主办者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
相关文件:
工信部官网原文: 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 PDF
百度文库备份: 百度文库备份页面
如对文件内容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 0571-87078277(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核实咨询。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红头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接入单位需对备案材料原件进行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以备通信管理局抽查核验。
• 备案材料中涉及身份、资质、授权等关键内容,需通过原件形式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
• 故所有备案资料必须寄送纸质盖章原件,并由接入单位统一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