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寄送地址
收件人
乔飞
联系电话
15268539800
邮寄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7楼C座
注意事项
材料打印后需签字盖章,所有文件时间需一致

备案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提供说明
1
营业执照
彩色扫描/拍摄件 须为有效期内最新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拍摄件,无涂改,清晰完整,含注册号、单位全称。提交电子档。备案真实性核验需核验原件
2
备案域名证书
域名注册商处获取 域名所有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实名认证证件应为最新。电子档即可,确保证件信息匹配。
3
网站备案信息书面文档
详见底部附件 按同名模板打印,内容完整,需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人和内容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日期。纸质件寄送。
4
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详见底部附件 打印首页,补充完毕加盖公章、由"网站负责人" 手写签字及日期。纸质件寄送。
5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详见底部附件 按同名模板打印,签署完整,盖章签字齐全。纸质件寄送。
6
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网站负责人行使网站备案及管理权限。纸质件寄送。
7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详见底部附件 按同名模板打印,补充顶部省份信息,完整签章或法人签字(2选一即可)。纸质件寄送。
8
法人身份证
正反面彩色扫描/拍摄 身份证须为18周岁以上中国大陆公民,信息完整、清晰,无遮挡、污损和涂改。提供最新版原件彩色扫描/拍摄件。
9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正反面彩色扫描/拍摄 同法人身份证标准,负责人必须为备案主体授权的合法人员。提供最新原件彩色扫描/拍摄件。
10
负责人真实性核验照
幕布背景照片 幕布由备案方提供,照片需以幕布为背景,由网站负责人本人亲自拍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拍照完成后提供彩色电子照片,幕布与书面材料一并寄送。
幕布照片示例 — 展示以备案专用幕布为背景的正面半身照
幕布照片示例 查看大图
11
负责人真实性视频核验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工信部要求,需拍摄网站负责人本人朗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视频并保存备案。
确保视频清晰、声音完整,背景符合规范(即以幕布为背景)。
承诺书详见底部附件中同名文件。
12
短信验证
验证码核验 资料接收后我司会整理上报,相关手机号会收到核验短信,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反馈验证码。请按要求及时操作或提供验证码供我司备案专员协助进行验证操作。
13
短信示例
示例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验证码:123456。您的变更备案已提交,核验链接:beian.miit.gov.cn,有效期1天【工信部ICP备案】"
重要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伪造、篡改行为将导致备案失败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纸质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使用其他颜色无效

3. 公章必须清晰完整,名称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印章规范:企业公章应为圆形公章(直径4.2cm),中央刊五角星

签名规范:法人及网站负责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可使用印章代替

资料预审

请您在完成材料准备后,先将电子版文件或拍照图片发送给我们进行初步审核。

盖章流程

审核无误后,请您在资料上完成加盖公章流程,我们将在当天寄出备案专用背景幕布。

拍摄复核

幕布收到后,请根据表格第10、11条要求拍摄网站负责人正面背景照与背景视频,拍摄完成后将照片及视频发送给我们复核格式。

材料寄回

格式确认无误后,请将全部备案材料原件与幕布一并寄回,作为备案流程归档部分。

邮费说明:材料寄送双方默认采用各自寄付模式。

1. 材料准备时间:建议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材料准备

2. 邮寄时效:材料准备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寄出

3. 审核周期:通信管理局审核周期通常为10-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备案高峰期(如季度末、年末)审核时间可能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1. 未备案网站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提供访问服务

2. 个人备案主体不得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3. 已注销备案号的网站域名需重新备案才能使用

备案号规则:浙ICP备XXXXXX号-X,其中"浙"代表备案所在省份,"ICP备"固定前缀,后接8位数字,末尾带校验码。

服务范围说明:

当前主流云服务商(如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等)提供备案接入平台,但不包含材料准备、拍摄指导、整改协助等服务。针对备案整改通知,他们一般仅发出整改要求,不提供人工解释或办理协助

我们提供的服务:

针对我司运维期内客户,免费提供备案全流程支持服务,包括:

  • 资料准备与格式审核
  • 幕布背景照片/视频拍摄指导
  • 接入平台流程协助提交
  • 备案异常或退回处理建议
  • 整体流程跟进

联系我们:若有备案相关疑问或不确定流程节点,可随时致电专属备案协助:152-6853-9800(乔工)

常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根据规定,对于未办理备案的,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立刻关闭该网站。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主体要求:如使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服务器(不含香港),根据国家工信部规定,企业网站需完成ICP备案后才可正式上线。

备案绑定:备案是将企业主体、域名与服务器IP地址进行绑定的合规流程,确保内容来源可溯。

更换环境需重新备案:若本次项目上线更换了服务器平台、IP地址或域名,即使域名曾备案过,仍需在新服务器或IP提供方处重新备案。

解析生效 ≠ 备案完成:将域名解析到服务器后,即便网站已能访问,若未备案,工信部/运营商仍可能拦截或封堵访问,请勿提前对外开放,否则会导致进行中的备案审核失败。

主体:备案责任方(个人或组织),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个企业通常只对应一个备案主体

网站:备案的具体服务平台,需登记域名、内容类型及服务范围,一个主体下可以备案多个网站

不需要。但需注意:

主体负责人一般为法人(企业)或本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网站负责人为实际运维者,需持法人签字授权书(见资料同名模板)。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为工信部备案通用模板,同时适用于单位备案个人备案,因此文档中会统一使用“本单位/人”“单位名称(盖章)/个人签字”等表述。

“/”表示“或”,并非要求企业和个人同时承担责任。

如为企业备案:

企业备案示例:

“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本单位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并严格遵守。”

仅个人备案时,才对应“本人”及“个人签字”相关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要求:备案过程中需"当面核验主办者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

相关文件:

如对文件内容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571-87078277(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核实咨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红头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接入单位需对备案材料原件进行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以备通信管理局抽查核验。

备案材料中涉及身份、资质、授权等关键内容,需通过原件形式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

故所有备案资料必须寄送纸质盖章原件,并由接入单位统一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