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公告
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提供网站接入时,须履行以下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及相关手续:
1、如是个人网站,企业应核验如下备案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
(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核验无误后,按要求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由双方签字;同时双方签署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对该个人按要求进行拍照存档。
2、如果是单位网站,企业应核验如下备案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
(1)网站主体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网站主体负责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网站主体负责人签署的对网站负责人的授权书(即网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不一致时,须由网站主体负责人签署的对该网站负责人的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网站负责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核验无误后,按要求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由双方签字;同时由该单位网站负责人与企业签署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对该单位网站负责人按要求进行拍照存档。 以上要求的核验材料和相关手续,是指企业接入的所有网站(即包括存量网站信息),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要求执行。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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