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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有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4-01-15 浏览次数:38次

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暂行操作意见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要求,现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以下简称“《核验单》”)的五种备案(变更)类型
    对于新增备案,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向备案地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局”)提交《核验单》;对于变更备案中的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变更、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等四种类型,企业应向备案地管局提交《核验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新增备案;
    (2)新增接入(包含企业对不在其企业系统中的已备案网站主办者名下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的);
    (3)新增网站(包含企业对在其企业系统中的已备案网站主办者名下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的、企业对不在其企业系统中的已备案网站主办者名下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的);
    (4)备案主体信息(包括主体名称、主体证件类型、主体证件号码;主体负责人姓名、主体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变更;
    (5)网站负责人信息(包括网站负责人姓名、网站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变更;
    企业应通过企业系统提交网站备案(变更)信息,并在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核验单》原件邮寄或通过系统上传到备案地管局(系统上传功能未开放前,采用《核验单》原件邮寄方式;待系统上传功能开放后,采用系统上传方式,无需再邮寄《核验单》原件,系统上传功能开放以系统通知为准),管局以收到《核验单》为审核的必要条件;若企业通过企业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核验单》原件邮寄或通过系统上传到备案地管局的,管局将拒绝备案申请。
    二、关于备案信息迟于《核验单》提交的问题
    管局在审核备案信息时,若在收到核验单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企业系统提交的备案信息,则视为不完整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核验单》作无效处理。
    三、关于《核验单》的填写问题
    填写《核验单》时,无论手写或机打,必须内容完整、字体清晰,不得涂改,“核验人签字”和“网站负责人签字”只允许本人手写签字,《核验单》上企业的印章应为公司公章或经备案地管局备案的公司备案专用章。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遵照执行,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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