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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38次

 

  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网站备案管理、IP地址基础资源管理,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有效支撑各项互联网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夯实网站备案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2014全省网站备案率保持在99.8%以上,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即备案主体资质证件准确率达到80%,完成广播IP地址的报备,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安排及重点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1月底。重点工作如下:
    (一)重点查处“未备案接入”和“黑名单网站再接入”。重点监督检查未备案接入、黑名单网站再接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接入服务企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凡被部通报未备案网站接入数量全国排名前十位的我省接入企业,或被部曝光为违法违规网站提供接入的企业及典型案例,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企业及典型案例在局网站、备案系统网站予以公开通报。
    (二)加快技术手段建设。各接入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相应资源和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并通过评测,系统建设符合属地化管理的技术要求并实现与管理局侧系统对接。
    (三)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落实域名实名注册和未备案域名不得解析的要求,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向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配合我局建设域名注册信息核查和违法违规域名管理技术接口,及时报送违法违规域名处理等工作情况。
    (四)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及审核工作。加大对接入服务企业备案信息的检查力度,我局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备案管理支撑中心等第三方单位开展全省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工作,对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对备案工作不力的企业予以重点查处,利用网站备案系统备案信息预审功能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审核工作。
    (五)实施接入服务企业分级管理。我局将根据接入服务企业的备案率、备案信息准确率、黑名单网站接入及配合执法等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对不同等级的接入服务企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六)推进存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处理。指导、督促接入服务企业按要求开展存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及核验材料电子化上传(材料包括网站主办者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照片等),并每月通报各企业完成情况。
    (七)加强对内容分发网络等服务提供者管理。在我省有业务节点网络的内容分发网络(以下简称CDN)、网络安全技术(如网站卫士、加速乐、安全宝等)等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我局报备和更新其服务的IP地址,配合我局做好违法违规网站处置工作,不得为未备案网站、违法违规网站提供相关服务。
    (八)开展入网广播IP地址备案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应做好对入网广播IP地址的管理,立即对本公司已广播的IP地址情况进行汇总和整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3.0版)》的格式要求,在网站备案系统中对本公司已入网广播的IP地址进行备案,不得广播未备案IP地址信息。
    (九)完善接入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各接入服务企业请于2014年6月16日前,在备案系统中对本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各接入服务企业应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主动与我局做好沟通与联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本企业的基本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我局在接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十)加强接入服务企业人员培训。各接入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网站备案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网站备案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精神,各接入企业每接入1万个网站(≤1万个)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网站备案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各接入服务企业请于2014年6月16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责任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我局(详见附件1)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接入服务企业对本次专项行动中要求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情况;我局将于7月-10月组织对辖区内接入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有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部电信管理局将组织对各省、市的工作进行抽查。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接入服务企业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月度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处理进度、违法网站处理等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我局汇总后上报部电信管理局。
    (四)加强备案系统运维保障。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浙江分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备案系统的运维保障,增配人员加强值班值守,主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问题,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五)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监督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要严格遵守备案管理政策,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各地市分公司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把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纳入对各地市分公司的年度考核指标,并将考核指标设定情况向我局报告,落实备案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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